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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造星”为名两男子骗钱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0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于松

  以担任厂商广告形象代理人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与之签订委托和合作协议,共骗取70多人50万元钱款。王志林、王鈺昨天被黄浦区检察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现年32岁的王志林于去年3月注册成立了上海碧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王鈺则担任公司的演艺部总监,并在本市福建中路某大厦内租借办公室作为经营场所。

  之后,王志林(化名李林鑫)伙同他人在福州路上海书城、南京东路步行街等闹市地区搭识行人,并将他们带至其经营场所,由王鈺(化名林越)等人负责接待。

  他们先以公司能帮人进行整体形象设计、包装或推荐给厂商担任广告形象代理人,从而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骗得了被害人的信任。随后,王志林、王鈺等人采用与之签订委托合同、广告劳务合作协议等手法,以收取资料制作费、委托推广费和违约金等名义,先后骗取了女青年丁某等62人人民币47万余元。

  同年9月,王志林怕罪情暴露,指使王鈺及担任公司财务的妻子刘某(另行处理)销毁公司所有合同材料和收款凭证,并关闭公司撤离。

  王志林逃离上海后窜至江苏省苏州市。同年10月2日,王借用他人身份证又注册成立了苏州剑影传播广告摄影有限公司,并采用上述手法,先后骗取周某等12人人民币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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