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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啃老”父亲赶儿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0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顾文剑通讯员潘文婕

  父亲要求孩子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并独立生活,也因此引发了一场亲情官司,索要居住权的儿子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儿子小王的诉讼请求,后者可继续居住在父亲老王的房子内,而且父亲不得妨碍。

  儿告父:房门钥匙被拿走不让进屋

  小王今年20多岁,高中毕业后一直赋闲在家。由于5岁时父母离异,小王便一直跟随父亲共同生活。1995年3月,老王与上海市一家企业就江安路某弄一套房屋签订了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取得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证。之前,小王因为是事实居住者,户口也落在房屋所在的地址。

  今年5月,老王认为儿子已长大成人,未经儿子的同意,拿走了其房门钥匙,再也不让后者进屋。于是,小王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法院,要求确认自己拥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父辩解:孩子成年早该独立生活

  父亲老王则辩称,儿子当年未去参加高考,这让父亲感到很失望,由此引发父子矛盾。“现在孩子早已成年,应靠自己劳动独立生活,而不应该依赖年老的父亲,”法庭上,老王认为,“房子是我买的,当时小孩尚未成年,不具有购房资格,因此我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我有权利决定是否让儿子住进来。”父亲老王说。

  法院审:儿子无业不能剥夺生存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亲老王购买房屋时,小王是房屋同住人,虽然当时小王未成年不享有购买该房屋的资格,不能成为房屋的权利人,但不能因此排斥小王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利。

  而本案中的小王既无房屋,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老王不让小王居住在房屋内,事实上剥夺了其最基本的生存权。但是,小王也不能因此继续“啃老”,应该走出家门、自谋职业,担负起赡养父亲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服这一判决的老王已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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