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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代言人"为饵74人被骗5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29 新闻晨报

  晨报通讯员郑建华记者姚克勤报道王志林、王鈺以推荐人员担任厂商广告形象代言人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先后骗取了74人总计50余万元钱款。昨天,两人被黄浦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去年3月,32岁的王志林注册成立上海碧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王鈺任演艺部总监,并在本市福建中路某大厦内租借办公室。王志林随后在福州路、南京东路等闹市区搭识行人,并以公司能为他们进行整体形象设计、包装或推荐给厂商担任广告形象代言人而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骗取对方信任。

  王志林和王鈺随后以收取资料制作费、委托推广费和违约金等名义,先后骗取了62人47万余元钱款。不久,两人关闭公司去了苏州,又注册成立苏州剑影传播广告摄影有限公司,并采用同样手法,先后骗取12人3万余元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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