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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研究员著作被剽窃获赔获赔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3:29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通讯员严剑漪卢文婷

  晨报讯 苦心研究的“运动针灸疗法”竟被同一人多次抄袭。著作权人宋先生将中医药大学老教授刘先生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告上法庭。

  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刘教授赔偿宋先生经济损失7000元,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赔偿宋先生3000元。

  宋先生系某中医药研究所研究员,于1991年撰写了《运动针灸疗法》一文收录于《中国特种针法》,1997年6月,该作品在安徽省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

  1995年6月,宋先生发现刘教授在其主编的《中华特种针疗法》一书中,擅自将他的作品全文编入,还未列他的名字。经交涉,刘教授将宋先生列为该书第一副主编。然而,宋先生随后发现,在刘教授所著的《中华运动针法集锦》一书中,又大量剽窃《运动针灸疗法》。于是,2006年8月,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教授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作品、公开致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和精神损失10万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出版《中华运动针法集锦》一书的上海中医药大学出版社承担连带责任。

  法庭上,刘教授否认自己抄袭,宋先生所谓的“雷同部分”仅占全书总字数的0.58%,且不是核心部分。刘教授和出版社认为,即使侵权成立,应采用通常稿酬的三倍左右来计算,仅有2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教授一书中1851字的“相同内容”,无论是从文本段落的逐字逐句、还是构成整体表述的实质性上看,都构成对宋先生作品的非法挪用。同时,出版社应负合理的编辑审查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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