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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假一赔十”案消费者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5:00 深圳特区报

  深圳“假一赔十”案消费者胜诉

  业界人士指出,这起诉讼案的胜诉具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

  消费者王雪枫等3人起诉环球设备通讯公司(宝安区)龙华二店拒绝履行“假一赔十”案,在等待一年多后,终于有了结果。昨日上午,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对该案作出宣判,支持原告王雪枫的诉讼请求,依照民法有关法律,由环球设备通讯公司龙华二店兑现“假一赔十”承诺,向购买手机的三个消费者分别赔偿十倍手机款+手机鉴定费500元+工商查询费60元,驳回误工费等其他请求。

  在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后,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都表示对法院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对宣判结果,原告表示不再上诉,被告则称待定。业界人士指出,这起诉讼案的胜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无论是对于消费者,还是对诚实守信的经营者来说,都是有利的,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平,诚信的建立与和谐发展都起着积极的意义。

  案件回放:商家拒绝履行“假一赔十”承诺

  2006年1月30日,原告王雪枫及其两位安徽同乡在宝安区环球通讯龙华二分店购买了3部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机,一部为CECT8380、另2部为CECT—S560,价格分别为1370元和1640元。当时该店销售员信誓旦旦保证“质量绝对没问题”,并根据王雪枫要求在手机发票上注明“假一赔十”字样。

  不料,3部手机才用几天,便先后出现“死机”故障。王雪枫和同乡将3部手机邮寄到中电通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鉴定。2月12日,中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结果:3部手机非该公司生产的CECT手机产品,也不是公司授权的任何生产的产品,系冒用该厂名、厂址及产品型号的CECT手机产品。

  王雪枫和两位同乡据此向商家提出兑现“假一赔十”承诺的要求被拒。无奈之下,3月20日他们投诉到宝安区消委会,要求环球通讯退回货款4650元、赔偿46500元、赔偿误工、车旅费、通讯费2800元。

  接到投诉后,宝安区消委会出面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兑现承诺,但前提要以质量技术监督评鉴机构鉴定结果为准。当王雪枫又提供深圳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测鉴定报告,结果仍为假冒产品后,环球通讯公司却答复说:深圳市环球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及龙华二分店从未作出过“假一赔十”的承诺,票据上的“假一赔十”字样,是售票员个人行为,未得到公司授权,所以公司不能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也是受害者,公司可以接受《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责任,但无法按照“假一赔十”的标准赔偿。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消费者王雪枫等3人向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起诉。2006年8月30日下午,宝安区法院龙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原、被告代理人各执一词,法庭调解未成功,没有当庭判决。

  专业人士:“假一赔十”切不可信口开河

  “这起诉讼案的胜诉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昨日,记者采访了一些消费者和专业人士,大家普遍赞同该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很多消费者都拍手称好。

  如今,走进消费场所,“假一赔十”的告示并不少见,但一些别有用心的违法经营者一方面为促销而打着“假一赔十”的幌子骗取消费者信任,另一方面为规避10倍赔偿责任而利用所谓“最终解释权”对“假一赔十”作出歪曲、利己的规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假一赔十”告示应该属于买卖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经营者作出“假一赔十”承诺是为促成交易,一旦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交易行为,即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切不可信口开河。

  胜诉启示:一定要多保留有力证据

  宝安区消委会副秘书长吴利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这起“假一赔十”诉讼的胜诉,对于消费者和商家而言都有一定的启示。目前,一些不法商家就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打出“假一赔十”的幌子,暗中向顾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应做到理性消费,越是遇到承诺高的离谱的商家,越要提高警惕。

  其次,消费者在购物时,应保留有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本案消费者能够胜诉,重要一点在于保留了有力证据。很多商家都打着“假一赔十”的口号。法律只相信证据,试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些物证,即便消费者有天大委屈,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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