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共同犯罪分案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7:18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高健 通讯员赵学军)未成年人张某随无业青年贾某持械斗殴,被公诉至门头沟法院。近日,门头沟法院对张某和贾某分案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这是本市法院系统首次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进行分案审理。 张某是某职高学生,结识了无业青年贾某。一天,贾某约张某见面,赴约后,张某得知贾某要拉其参与持械斗殴。结果,二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与以往不同,此案有两个不同版本的公诉书,即公诉方对张某和贾某制作了不同的公诉书,未成年人庭和刑庭依据不同的公诉书,对二人进行分案审理。最终,法院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减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名词解释 分案审理制度 分案审理是门头沟法院和门头沟检察院今年4月共同推出的一项新的公诉、审判制度,即检察院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制作不同版本的公诉书,法院由未成年人审判庭和刑庭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审理。法官表示,分案审理可以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进行辅导,避免一案审理情况下严肃、紧张的法庭气氛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压力,也可有效解决对成年被告人公开审理原则与未成年被告人不公开审理原则在一案审理情况下出现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同时,为确保案件正确定罪量刑,该制度还规定了五类案件不适用分案审理: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具有亲属关系,合并起诉有利于通过对亲属的教育工作对未成年人进行更全面帮教的;以及其他不宜分案审理情形的。RJ210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