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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父“扫地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潘文婕)二十多岁的小王被父亲“扫地出门”,要他自行解决居住问题,今后独立生活。为此,小王将父亲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小王的诉请,判令他可继续居住在父亲的房子里,老王不得妨碍。

  小王自小跟离异的父亲一起生活,高中毕业后一直失业在家,无所事事。今年5月,父亲将儿子赶出家门。没有经济来源的小王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进法院,要求确认他在这套房里的居住权。

  老王辩称,孩子已成年,应靠自己劳动独立生活,不该“啃老”。老王说:“房子是我买的,我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我有权利决定是否让他住进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亲老王购买房屋时,小王是房屋的同住人,虽然当时小王未成年不享有购买该房屋的资格,不能成为房屋的权利人,但不能因此排斥小王在房屋内的居住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王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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