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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8万张电子月票要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8:17 武汉晚报

  不年审被视为作废 年审时间:10月25日至11月3日,11月25日至12月3日

  雷雨 张惠荣 王勇

  本报讯 (记者 雷雨 通讯员 张惠荣 王勇) 10月25日至11月3日,或11月25日至12月3日,市公交集团对原电子月票使用者进行年审。

  我市现有各种月票近8万张。根据年审安排,月票使用单位须在原定月票发售点集体年审充值。年审时,应持月票发售证(下岗者持下岗证)、月票使用者持身份证(学生携带户口和学生证)。学生月票使用者年满18周岁(即1989年10月31日前出生的公民)将不能参加年审。

  月票使用单位月票发售证如有遗失,需持本单位有效证明(盖行政公章),到公交集团营运安全部审核签章后,方能年审。

  市公交集团称,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电子月票,将视为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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