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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栏杆断裂 居民翻倒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通讯员韩根南记者徐亢美)居民肖女士在扶着楼梯栏杆下楼时,栏杆突然断裂,她从三楼翻滚到了二楼,右侧桡骨被摔成粉碎性骨折。近日,本市闸北区法院对这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给肖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17日,肖女士在彭浦新村的一个住宅小区摔伤后,被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当肖女士提出赔偿要求后,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肖女士是借住在该小区,不是小区的业主,因此不属于赔偿对象。物业管理公司还认为:楼梯栏杆损坏,小区居民应及时报修,然而物业管理公司从未接到报修,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认为,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的设施有管理和维修的义务,以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被告物业管理公司未尽此项义务,具有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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