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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大妈患宫颈炎被诊为宫颈癌 是否误诊成争议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0:09 云南日报

  17日,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报曾报道过的“6旬大妈索要经济损失”一案,6旬大妈刘兰英被查出宫颈癌,是否存在误诊成争议焦点。

  6旬大妈被诊出宫颈癌

  今年7月7日,云南省肿瘤医院在易门开展义诊活动,刘兰英在女儿的陪同下进行了检查,医生检查后,建议刘大妈进行病理组织切片检查,母女俩同意后,医生取了3块组织带到省肿瘤医院进行病理检查,并通知检查结果将会尽快告知。

  7月20日,刘兰英的家属接到病理报告单,临床诊断为:宫颈癌。这一诊断结果,对于刘兰英犹如晴天霹雳,7月23日上午,在几名子女的陪同下,刘兰英来到为其做检查的肿瘤医院诊治,听到医生说要进行化疗,一家人再度陷入悲痛之中。 但报告单上的一个细节引起了刘兰英老人子女的疑虑:“我母亲是62岁,病理报告单上怎么写成51岁呢?是不是弄错了。”医生看后,拿起笔就涂改成62岁。

  为此,倍感事情蹊跷的刘兰英的子女们,带老人到另一家医院做了同样的检查,两天之后,结果出来了:刘兰英被诊断为慢性宫颈炎。家属把这一检查结果告诉给省肿瘤医院的医生,得到的解释是他们把同名同姓的人的报告单发错了。

  于是,刘兰英及其4个子女,把省肿瘤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万元。17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是否误诊成争议焦点

  庭审上,医院方答辩称:刘兰英老人临床表现是癌症,在整个医疗期间,医院不存在误诊,此外,医院也没有实施过实质上的治疗行为,所以不可能产生实质的损害行为。错拿病理报告单仅是医院管理不善,并且对方也存在错误,因为来领取病理报告单时,他们出示的收据上不是刘兰英的名字,因此,医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否存在误诊成为法庭的一个争议焦点,为此,医院方提出对刘兰英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

  刘玲玲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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