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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紧挨电梯噪声难忍 开发商被判降噪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0:27 中国环境报

  王悦

  本报讯 原告程某的住房紧临电梯,长期受到电梯噪声困扰,在与开发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程某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噪声确实超标,判令开发公司采取措施降噪,并赔偿程某损失1万余元。

  2004年,程某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路的一套住房,入住后程某发现自家的卧室、卫生间与楼里的电梯毗连,3部电梯运行的噪声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为此,程某找到开发公司,要求其采取措施,但开发公司置之不理。

  2006年4月,程某委托一家室内环境监测部门对自家的主卧、客厅的噪声进行检测。最终,检测单位出具了检测报告确认,所测噪声dB(A )值不符合Ⅰ类环境噪声标准限值。2007年2月,程某再次委托丰台区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对房屋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噪声确实超过了国家标准。于是,程某起诉到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要求开发公司按100元/天的标准给付自2006年4月11日起至噪声达标之日的赔偿金,并承担鉴定费300元。而被告开发公司辩称,其交付的房屋通过了竣工验收,电梯经检验也合格,对程某的两份检测报告均不认可,不同意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确实存在噪声超标,判决开发公司采取措施,使程某所购房屋噪声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规定的标准,如没有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达标,则开发公司按10元/日的标准给付程某赔偿金至其室内噪声符合标准之日止;开发公司一次性赔偿程某1万元及检测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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