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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并非真的无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0:48 温州都市报

  体验背景

  近日,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发布《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逐步推行12项行为规范。其中第十一条内容指出: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食品销售者应予全额退款或者予以更换。

  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无理由退货,商家态度如何?昨天,记者到部分商家进行消费体验。

  记者体验

  体验一:

  没有问理由 递上退货款

  地点:温州十足谢池店

  昨天上午9时40分许,温州十足谢池店,记者购买了一包价格为4元钱的阿胶枣。

  五分钟后,记者再次入店。

  “你好,我想把这包枣退掉。”

  “好的。”收银员是一位年轻的姑娘,她没有半点迟疑,接过了记者手中的商品,进行退货操作后,将4元钱退给了我们。从记者提出退货到拿到退款,前后时间不到2分钟。

  体验二:

  质量没问题 退货不可以

  地点:好又多鸿锳店

  昨天上午10时许,好又多鸿锳店,记者在三楼食品区购买了一瓶木糖醇口香糖、两瓶汇源橙果饮料。在收银台结账后,记者来到一楼服务中心要求退掉两瓶汇源橙果饮料,一名女营业员很肯定地答复我们:“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再三询问,对方的答案一样,我们只好作罢。

  在该超市一楼醒目位置张贴着一张“退换货说明”,上称:如商品有质量问题(保留原包装),消费者凭购物凭证于7日内即可办理退换货。说明还强调超过保质期不能退,但未承诺无理由退货。

  体验三:

  同意给换货 但没有票据

  地点:屈臣氏开太百货店

  昨天上午10时25分许,屈臣氏开太百货店,记者选购了一支多重美白眼霜和一包价格为9.8元的栗蓉饼。结完账不久,记者向收银员提出能否退货。

  “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退货的。”

  “但我真的不想要了。”

  “或者你可以换别的商品。”

  记者选择换购一瓶价格为10元的“一分钟护发焗油”,营业员要求记者填写一份退货单,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之后,另一男营业员收回了之前开具的票据,表示:“换货的产品,我们不提供票据。”

  “那眼霜并没有换购,票据也没有?如果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没关系的,我们规定就是这样。”

  记者无奈地离开。

  各界说法:

  产品过硬 不怕挑刺

  对于“无理由退货”,不少商家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温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周小姐称,“好又多”目前只对售出的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实行退(换)货规定。对于“无理由退货”的承诺,她觉得实施起来会有难度。“无理由退货主要是怕假冒产品混进来,营业员难以把握。”周小姐如是说。

  温州十足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朱小姐接受采访时说,该公司下属的门店,在顾客购买后认为不满意要退货时,在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并确认是他们店售出的情况下,一般都会满足消费者的要求,“这样的做法虽然加大了工作量,但产品质量过硬就不怕消费者挑刺,能换来他们对商家的美誉度。”

  在好又多鸿锳店买东西的王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无理由退货”如果能普及,不管是对消费者或者经营者都是有利的,对消费者来说就意味着买东西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对商家而言,敢承诺就是对自己产品的质量有信心,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专家观点:

  无理由退货 不是无条件

  在美国、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自由退换货制度为大多数商家所采用,已成为一种商业习惯,在短时间内允许消费者拥有“反悔”的权利。在我市,“无理由退货”还是个新名词。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孟清弟表示,《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对于“无理由退货”的诠释是一种倡导性的服务,并没有涉及到法律的层面,不属于法定义务,就是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由经营户自觉去执行。他说,无理由退货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程度,“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无条件退货”,《规范指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应予全额退款或者予以更换。

  本报记者 叶慧媛 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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