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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要为境外学生买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2:51 新闻晚报
□记者张骞

  晚报讯市教委昨天发文要求,本市各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为获得市政府A、B类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购买相关保险。本市各区县从境外招收外国学生的中小学校也要参照执行。

  据了解,由于留学生在其本国保险公司购买的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各异,且该保险公司可能在其留学目的国未设代表处,可能造成理赔程序繁杂或根本无法理赔,因此要求留学生在其留学目的国购买医疗保险是目前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对留学生的基本要求。

  自2008/2009学年度起,各高校必须要求来华学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留学生(含按原学习计划继续学习超过六个月的学生)在我国大陆购买团体综合保险,作为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

  为保证同一个学校的留学生享受的保险保障标准一致,高校必须选定一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人身险保险公司,必须选定其包括如下基本内容的一种团体综合保险:平安险(身故或残疾定额赔付),身故保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人民币;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不得低于40万元人民币。

  此外,高校必须将留学生保险列入留学生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留学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准确记录选定的保险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姓名、电话、传真,以备留学生遇险时协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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