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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昨清查 天安公司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4:03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 李芳 实习生 韩义平 通讯员张镝)贷款买车,因未在担保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续保,导致保证金难退(本报曾详作报道)。报道见报后,引起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昨日,该局合同处对投诉较多的天安公司担保合同逐条分析,责令其修改取消部分霸王条款。

  昨日上午,针对客户投诉最多的捆绑售车险问题,合同处的吴科长表示,这是担保公司强加给客户的意愿,违反了《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从消法的角度分析,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提供保险服务的权利,担保公司只能约定客户必须按国家规定购买车险,而不能强制指定保险公司,这样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据悉,合同处一共对合同中3大条提出异议,责令其修改后再到市局备案。“若当事单位拒不修改,将按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处以1000-30000元罚款。其后,将对整个担保行业的合同进行清查。”吴科长称。

  对此,天安公司的黄经理表示,回去后将把情况反馈给领导,加紧修改合同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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