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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群殴被校长停课检查20多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6: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保定10月19日电 (记者 吕子豪)河北省唐县中学十一名学生在校外发生群殴,事后,唐县中学校长决定对来自农村的六名学生“停课检查”,时间超过二十天。由于此处理决定未按《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经校务会讨论通过,遭到学生家长质疑。

  记者从唐县中学了解到,今年九月二十一日晚上,该学校许某等人与同年级学生安某等六名农村籍学生在校外发生群殴,九月二十二日早晨,双方在唐县中学门口相遇想再次打架时被校领导发现并制止。

  据悉,虽然学生群殴事件发生在校外,但是由于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校方和家长均未向当地警方报案。九月二十二日,校长对安丰等六名农村籍学生作出无限期“停课检查”处理,但是并未对参与斗殴的安某等作出相应处理。由于被停课学生的家长反复交涉,十月十五日和十七日,相继有五名学生被准予返校。

  十月十六日上午,唐县中学郝同清校长向记者承认,该校校务会由十八人组成,但是,校方对于六名学生集体停课的处罚,既没有在事前向唐县文教局请示,也未经校务会集体讨论通过,是由他和三名德育处主任自行决定的。他同时认为,学生出现违纪情况应该以教育为主,这些处理方式有些不妥。郝校长说,另一未返校的学生是自己的朋友介绍从外地转学到唐县中学的。由于这位朋友隐瞒了该学生在原学校的表现,虽然学校已经为其办理了学籍注册,但是自己会让他退学离开学校。

  随后,记者在唐县文教局赵峰局长处得到证实,唐县中学的处理决定的确未获得该局批准,只是在几天前,自己和郝校长一起开会时才得知这一情况。当记者询问《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学生处分规定时,赵局长表示对此不清楚。

  《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对学生作出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勒令退学。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集体讨论通过程序外,还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因此,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学生在学校中结成组织多次斗殴滋事,学校理应承担管理责任。对于学生的任何处理,都应该按照规定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而慎重做出。而象这样针对单方学生的停课长达二十多天的草率决定,不仅耽误学生的学业、影响学生的心理,也不利学校长期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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