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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罗汉”的黑色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17:58 民主与法制杂志

  -特约记者 王健根

  2006年8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城区,骄阳似火,热浪滚滚。

  下午3时20分许,“嘎……”一声刺耳的刹车声,打破了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区的宁静。汽车卷起 的灰尘中,一位中年男子从轿车里钻出,跌跌撞撞地冲向办公楼:“救命啊!有人要杀我!”

  光天化日之下,中年男子缘何要逃到刑警大队来躲避追杀?警方立即受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

  替人摆平事端 黑帮团伙以暴服人

  报案人叫陈宏彬。一年前,陈宏彬在红谷滩新区鹿景名居24号楼购买了一套住房。2006年8月20日,当他来 到自己新居打算

装修时,发现进出单元的过道被一扩张的大门独占,影响了自己的进出。

  经了解,占据自己过道生活空间的是江西某广告公司总经理李林。李林在同一个单元购买了4套住房,欲将这里改造 成办公用房。于是,陈宏彬找到李林,要求其恢复原貌,方便自己的出行。李林没有理睬,陈宏彬便上前制止施工队的装修行 为,并发生了拉扯。为了达到目的,李林便请社会上的“罗汉”(注:南昌地方语,意为以暴力称雄的流氓恶势力人物)给陈 宏彬施压,但并未奏效。

  8月24日晚,李林再次约陈宏彬第二天下午3时到绳金塔仿古街的“迪欧咖啡厅”谈判。

  当陈宏彬如约而来时,这里已如临大敌:停在咖啡厅大门口的几辆车内,十多个配戴统一红色袖标,手持砍刀、鱼叉 等凶器的人守候着。刚谈了几句,陈宏彬见形势不妙,便转身下楼。

  “弟兄们,别让他跑了!”陈宏彬刚刚钻进车,身后喊杀声响成一片。他迅速发动汽车,有人拼命拉车门,有人用刀 叉砸车,有人在疯狂地咆哮……陈宏彬猛地一踩油门,轿车冲了出去。只听得“嘭”的一声巨响,一把锋利的鱼叉砸碎车后窗 玻璃。陈宏彬以为对方开枪了,晕懵着脑袋只顾驾车逃命。

  有人反映现场出现过一辆可疑的轿车,民警通过查寻可疑轿车这一线索,牵出了另一个人物。有证据表明,案发时, 樊华就在现场。

  这立即引起了紧盯樊华多年的民警的警觉:樊华这时在这里出现,绝不会是巧合。

  樊华,江西省鼎诚涂装有限公司、江西省紫路照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因寻衅滋事罪、赌博罪两次受到公安机关 的打击。此前,南昌市发生的多起影响恶劣的案件,都与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警方却苦于没有搜集到有力的证据,无法将 其绳之以法。

  2007年1月30日,在南昌市公安局领导的指挥下,西湖公安分局采取了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樊华涉黑团伙 重要骨干、成员27人,缴获枪支3支、子弹20余发、爆炸物11筒、砍刀11把、鱼叉5把等作案凶器。随着案情调查的 深入,樊华这个“笑面罗汉”的黑恶嘴脸被彻底揭开。

  刀枪横行作恶 拓展势力黑道树威

  樊华,1963年12月生。他皮肤白皙、稍胖,鼻梁上架着一副金边眼镜,与人谈话时脸上总是挂着微笑,一副憨 相。给人的印象是斯文,懂礼数。即使与交恶的对手谈判,他都会笑脸相迎,礼貌送客。可当他一背过身去,歹毒的计划就出 台了。因此,在南昌市道上混过的人,尤其是他过去的竞争对手,只要提起他的名字,脊背就会透出一股寒气。

  以枪起“家”,以赌发“迹”,以财色护“黑”。这是办案人员对樊华走向灭亡的精辟概括。

  从1997年开始,樊华在辖区十字街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收取保护费……不劳而获的钱财滚滚而来,驱使樊华恶 欲膨胀。为扩充自己的实力,他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地痞流氓芦太明、胡贵仁、熊华荣、敖国辉等十多人在自己旗下,并 购买了枪支、刀具装备队伍,积极寻找机会称雄南昌黑道。他信奉自己的歪理邪说:在这个社会,谁狠谁做老大,谁做老大谁 就有钱。

  1998年3月的一天,樊华的嫂子在赌场因一点小事与当时南昌鼎鼎有名的“罗汉”张新华(后被判无期徒刑)发 生争执。樊华闻听此事后窃喜,他早就想在南昌黑道称大了。要称霸,就要敢与大的“罗汉”较量。因此,樊华极力抓住张新 华惹下的这一事端,欲彻底灭一灭张新华的威风,借此在黑道上扬名、称雄。于是,他纠集芦太明、胡贵仁、熊华荣、敖国辉 等人,提着3支五连发猎枪上门讨说法,吓得张新华东躲西藏。樊华便驾着车张狂地四处找寻,酒店、赌场、歌厅……到处耀 武扬威,杀气腾腾。只要一听说张新华在哪里出现,他们就端着枪跟踪追杀到哪里。就这样,闹腾了一年多的时间,早已精疲 力竭的张新华只好俯首称臣,并赔上了1万元“精神损失费”。

  几番较量,令樊华恶名大震,其团伙在南昌市各恶势力团伙中的知名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樊华更是肆无忌惮,他抓 住这一时机,迅速扩充人员,购置枪支装备,扩张地盘,肆意敛财。于是,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不少人遇到麻烦的事儿,不再 是寻求政府和法律的解决,而是求助于这个团伙的帮助。樊华趁势而上,通过插手经济活动、干预民事纠纷、帮助与之有来往 的商人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各种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

  拉帮结伙成团 严明帮规加速发展

  从2002年初开始,樊华进行了一次大洗牌,其组织团伙成员趋于稳定,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樊华为核心,熊志强、 徐武、黄昌安等人为主要骨干的黑社会团伙。各骨干成员再掌控若干分支成员,形成四个层次、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最多时 聚集近百人的犯罪团伙。

  在长期指挥、组织其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樊华在管理其团伙上,形成了较为严格的组织管理规定和要求。如 ,组织内的等级制度严格,称樊华为“老板”或“老大”,下级成员称自己的上级为“哥”,平级之间直呼其名或相互称呼绰 号;主要骨干成员每月领取1500至800元不等的工资;为组织“创业”有“功”者,除得到金钱上的奖励外,经樊华批 准,在地位上还可以得到提升;为方便实施犯罪活动,枪支弹药集中保管,组织成员集中住宿;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前 必须逐级请示,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下级“马仔”受领任务时,不得打听具体事由;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 抓获后,必须自己承担罪责,不能交代出其他组织成员,不能供出其上级,更不能牵涉樊华本人;组织成员因实施犯罪被打伤 ,被司法机关关押、判刑或逃跑、藏匿的,组织不惜重金承担治疗费用、上级亲自上门慰问、提供逃跑资金和生活费用;组织 成员家庭遭遇不幸或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并得到资助等等。

  2004年2月,为了隐藏其真正的面目,方便其犯罪活动和非法所得合法化,樊华先后注册成立了江西省鼎诚涂装 有限公司、江西省紫路照明实业有限公司,自己担任公司董事长,将熊志强等主要骨干委任为公司副总经理、经理、办公室主 任,并给予丰厚的报酬。从此,樊华换了个颜面,在大庭广众之下,他总是脸露微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在其团伙暴力相向 时,他却躲在了幕后。

  商人胡思文与樊华是十多年的朋友。因其某娱乐城的店面问题与南昌的“罗汉”舒宏达等发生纠纷,舒宏达想逼迫胡 思文屈服。胡思文便请樊华帮忙调解。对方一听说樊华介入此事,便吓得主动退出了。事毕,胡思文要宴请樊华等一行人,表 示感谢。樊华紧拉着胡思文的手,爽朗地笑说:“我们是自家兄弟,这点小意思,你就别客气了!”刚出娱乐城,樊华便计从 心来,他吩咐手下:“你们转告胡老板,对方是听说我在这里占有20%的股份才罢手的。让他按这个比例每年分给我利润吧 !”

  第二天,当其手下找到胡思文要落实樊华的指示时,胡思文无法相信昔日的老朋友会如此对待自己。最终,胡思文还 是尝到这只“笑面虎”的厉害,欲哭无泪地同意樊华在不出资的情况下占有总投资200余万元的10%的公司股份。

  笑里藏刀的樊华,组织、领导其团伙成员疯狂作案的行为,残酷的手段,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 序,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大的恐惧心理。

  贿赂恐吓并用 残害生命屡屡逃脱

  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打击,樊华通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对其团伙成员恩威并用,对司法机关干部施以重金、女色。 其团伙成员大多因害怕樊华的淫威祸害自身、殃及家人,而以死担责;极少数民警、法院领导干部在接受了樊华的贿赂和色情 服务后,丧失了灵魂……使樊华组织实施的犯罪得以隐瞒、规避,其团伙成员得以重罪轻判、轻罪释放。

  警方已经查实的该团伙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84起,其中刑事案件47起,致2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这还 不包括一些受害者因惧怕樊华团伙淫威至今仍不敢报案或作证的案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是樊华组织、指挥或同意实施的,但 每一次都被他推脱得一干二净,可见其既恶毒、狡诈,又是那样攻于心计。

  2003年10月8日,樊华安排秦旭宇、古江南等人帮助处理郝洪山因妻子被邓继华(另案处理)猥亵的纠纷,因 言语不和,与邓继华的表哥李文胜(也是个“罗汉”)砍刀相见,双方均有人被乱刀砍伤。

  当年11月18日晚,古江南在十字街电子游戏厅玩耍时发现李文胜,他不动声色地退到一旁,用手机调集团伙成员 秦旭宇和外号叫“老三”的东北籍人员等5人,欲挟持其到外面殴打。李文胜见状,死死抱住门框不走。古江南等便一阵乱刀 砍杀,李文胜身中20多刀,昏死过去。之后,古江南将此事向樊华作了汇报。为躲避警方的抓捕,樊华当即将古江南安排在 自己家中、江龙大酒店等处免费食宿。

  2004年12月17日晚,古江南受樊华的指使,率秦旭宇、王波、付爱国等人到环球嘉年华夜总会处理一纠纷, 再次与李文胜相遇。他们立即要将李文胜带走。拉扯中,李文胜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刺伤王波。王波、付爱国随即用随身带的 大砍刀疯狂砍杀李文胜。李当即被砍得血肉模糊。秦旭宇也掏出刀,向李文胜腰背部刺去,导致李文胜脾脏破裂,构成重伤甲 级。

  樊华了解情况后,立即拿钱安排涉案人员多次更换住址,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直至2005年1月11日,古江 南、王波、付爱国被公安机关抓获。樊华企图利用贿赂司法干部来减轻、免除古江南等人的罪责,当江西新航建筑公司副总经 理陈海明承诺能将古江南等“搞出来”(指无罪释放)时,樊华当即支付给陈10万元活动经费。

  2005年8月11日,王波被法院判处缓刑释放,古江南、付爱国被判处有期徒刑。随后,樊华便要黄昌安、王波 等人向陈海明索要先前支付的10万元活动经费。陈海明先后两次退还经费共3.5万元,尚余6.5万元一直未还。

  王波在向陈海明接钱期间,将此事告知万辉。万辉当时极欲加入樊华团伙,遂积极帮助王波向陈海明催讨钱款。在多 次催讨未果后,万辉提出要带人教训陈海明一顿。樊华表示同意后,2005年9月30日下午,万辉率章荣贵、彭兵兵、章 敏、杨文涛等人持刀冲入陈海明办公室,将陈海明乱刀砍死。

  得知陈海明死亡消息,樊华即安排熊吉林设法约见王波,并为王波、万辉提供9000元,帮助他们逃避公安机关的 打击。公安机关侦查到樊华与涉案嫌疑人有联系后欲找他,樊华便先后4次安排人员约见王波,动员王波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以避免公安机关把矛头直接对准自己。同时,要求王波不准说出樊华在该案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对王波承诺:他 们会在外帮助王波疏通关系,以得到轻判。在樊华的“威逼利诱”下,王波于2005年11月11日向警方投案自首。

  2007年7月,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艰苦努力,这起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督办的樊华涉嫌 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由南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07年7月17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经有关部门研究,此案指定由宜春市管辖。8月7日,宜春市公安局以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行贿罪,虚报注册 资本罪,窝藏、包庇罪等13项罪名将樊华团伙的33名成员移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文中人物除犯罪嫌疑人外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黎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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