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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擦鱼缸划成七级伤残获赔近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 通讯员 郭京霞)女工蒲某受公司委派担任保洁员,在为客户擦鱼缸时不慎将手划伤。保洁公司认为,鱼缸不在保洁范围内,因此拒绝赔偿。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保洁公司赔偿蒲某近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蒲某为北京路路通洁保洁公司保洁员。2005年9月,路路通洁公司委派蒲某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担任保洁员。11月4日,蒲某在擦鱼缸时发生意外,手腕多处被划伤。

  事发后,宣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蒲某属于工伤,并认定蒲某为7级伤残。今年4月,宣武区劳动仲裁委裁决蒲某与路路通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裁决路路通洁公司支付蒲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近8万元。

  路路通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称蒲某擅自擦鱼缸,超出工作范围。但在庭审时,蒲某表示,公司从来没有说过鱼缸不是保洁范围。

  一中院终审认定蒲某属于工伤,并判决路路通洁公司支付蒲某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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