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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内交养路费太紧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09:00 台海网

  

10天内交养路费太紧了

  台海网10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进根/文 张向阳/图)“新购车辆在注册登记10天内必须交养路费,否则要收滞纳金。”交通部此项新规7月1日起实行后,厦门竟有半数新买车的人被收滞纳金,车主们认为交养路费的时限太紧。对此,厦门市公路稽征处已向上级反映了这一问题。

  “我们只有挨罚的份”

  最近几天,被收了97元滞纳金的周女士郁闷不已。

  今年5月份,她买了部新轿车,15日她到交警部门办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23日领到这两个证。前不久,她到厦门市公路稽征处为这部新车办理养路费的征收手续时,被告知因为她没有及时来缴费,按交通部新规,她得交97元滞纳金,因为交通部的最新规定,今年7月1日起,新车挂牌后10天内就得去交养路费,否则就征收滞纳金。

  “我领到行驶证和新车登记证后没及时去办养路费征收手续,主要是想等年检时一起去办,没想到被收滞纳金。”周女士无奈地说。

  周女士认为规定不合理:“如果交通部这项规定严格执行下去,很多买新车的人在办养路费缴纳手续时,都会被收这滞纳金。”

  她说,新买的车办理养路费缴交手续时,车主要提供身份证、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的复印件,但问题是,按交警部门的工作流程,很多人无法在10天内到交警部门把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办下来,这样的话,大家只有挨罚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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