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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员还躺在医院包工头竟然失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10:06 云南日报

  拆老房屋顶预制板断裂工人1死3伤

  律师说法房主和包工头都有责任

  官渡区六甲乡永胜村委会上五甲村村民李某拆老房子时,离地面3米高的屋顶预制板突然断裂,正在上面干活的4名工人掉了下来,1人当场被砸死,3人不同程度受伤。出事后,包工头陈某竟“失踪”了。

  据了解,4工人均为曲靖市会泽县田坝乡人,都是亲戚,在昆明打工时认识了包工头陈某,陈某是会泽驾车乡人。

  15日下午4时15分左右,赵某等4人在屋顶干活时,不料4块预制板突然断裂塌落,唐某(女)当场身亡,另外3人被砸伤,当天被送到官渡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其中两人伤势严重。

  房东李某及包工头陈某当天来到医院,房东预交了7500元,可陈某却就此消失了,至昨天记者截稿时仍未露面。目前,3名伤者医疗费告急。

  昨天,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房东李某10来间砖混房已经快拆完了。屋顶距地面有3米多高,现场还留有一摊血迹。房东告诉记者,经过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同意,他开始拆房子,陈某以前帮本村的一户人家拆过房子,就把他喊来拆,也没有要求陈某出示相关资质,并不知道有没有资质,但与陈某签订了协议。协议安全款上明确,一切伤亡事故全由陈某负责。现在陈某下落不明,更别说支付医疗费了。

  ■律师说法

  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刘爱国主任律师分析,如果是未经乡政府批准实施的拆迁,就违反了《土地法》;未找有建筑资质证的建设施工单位拆迁,违反了《建筑法》。原则上,房东要承担七分主要责任。从包工头这方来说,如果没有资质实施拆迁,违反了《建筑法》,应承担三分次要责任。

  如果是经过乡政府批准的拆迁,房主和包工头双方就只是违反《建筑法》,责任对等,即使签了协议,因为违反《建筑法》,协议中对安全事故的约定条款应该无效。

  本报记者周平洋(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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