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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相机即被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10:4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曹小姐正忙着在超市一楼称水果,一转身的工夫,放在购物车中的数码相机就被小偷顺手牵羊拿走了。虽说这台相机已在超市内设的柜台先行结了账,可它却连超市大门还没出就丢失了,那么超市有无赔偿责任?

  新相机刚付款转眼丢失

  家住北稍门附近的曹丹丹昨向记者反映,10月4日早上10点左右,她来到北稍门一家超市购物。在二楼的数码产品柜台,曹小姐看上一款2080元的三星数码相机,当下就决定购买。“贵重物品在超市内都专设柜台,需要先行结账,”曹小姐回忆说,她付款后拿好收据,顺手将相机放入购物车。随后,她下到超市一楼,挑选了一些水果,正转身给水果称重时,却发现身边的相机连同购物车全部不翼而飞了。

  “小偷肯定早已盯上相机了,专门冲着它去的”。曹小姐说她回过神来,再找超市协商时,超市一再坚持没有责任,“相机已经结过账了,是她自己保管不力造成丢失的,超市最多只能协助报案”。对超市的这种态度,曹小姐质疑,顾客在超市购物时应享有安全的购物环境,而且超市也并没有口头提醒或悬挂标牌进行提醒。随后,曹小姐向北关派出所报案。

  凸显超市购物隐患

  刚付款的相机没出超市大门就丢了,超市到底有无赔偿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西安未央区148法律服务所的张主任。他表示,消费者和超市的相机交易已经完成,物品所有权归消费者,相机的丢失与消费者保管不力是分不开的,消费者应承担责任。但超市作为服务场所,也应为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因此超市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曹小姐的遭遇,其实凸显了超市一个潜在购物隐患”。记者了解到,为减小商品损耗,防止偷盗现象的发生,我市许多超市都给贵重物品加上了磁性标签或磁扣,有的还在超市内增设了独立收银台,一旦消费者选购好家电、服装、化妆品等贵重物品,就在收银台先行付款,等统一结账时,出示收款收据即可。但是,这种做法在无形中,却增加了消费者的物品丢失风险。“大包不允许带进超市,都事先存起来了,付过款的贵重物品只能放在购物车中,难免发生不慎”。

  对此,许多消费者呼吁,超市应该为消费者塑造安全的购物环境,并设置一些警示标语、设立贵重物品保管区等,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记者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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