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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让窃贼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16:0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沈卫平)聂新平在吸毒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发现其指纹与一起盗窃保险箱案有关,但聂拒不认罪。庭审中,面对检察官当庭出示的有力证据,聂新平不得不低头认罪。日前,奉贤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6年6月9日,吸毒成瘾的聂新平被静安区公安分局处强制戒毒一年。进劳教场所后做指纹档案时发现,聂的指纹与奉贤区的一起保险箱被盗案公安现场提取的指纹相一致。2007年2月26日,奉贤公安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将其刑事拘留,在公安侦查阶段,聂新平矢口否认到过奉贤。

  检察官承办此案后,来到聂新平家乡调查取证,发现作案期间他去过奉贤,经认真调查取到他在奉贤借住宾馆等证据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时,检察官当庭出示环环相扣的证据作证。面对确凿有力的证据,聂新平只得如实交待了作案动机和过程,认罪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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