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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新老城区界限已经模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1:40 大连晚报

  昨天,秋季房交会进入第二天,新城区商品房受欢迎程度已经不亚于老城区,业内人士表示

  大连新老城区界限已经模糊

  ■首席记者 孔庆蕾张晓昭

  本报讯昨天,2007大连秋季房交会进入第二天,记者从组委会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包括旅顺、开发区等在内的新城区楼盘展馆昨天出人意料 的“爆棚”,许多新城区楼盘的销售情况也比较好,参观者和买者以3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该负责人表示,从新城区展馆受到空前欢迎这一点及销售情况看,大连新老城区界限已经模糊。

  据介绍,在今年夏季房交会上,我市新城区的楼盘还没像本届秋季房交会那样受到关注和欢迎,许多购房者一听说是旅顺等新城区的楼盘,还表示“不会去看”,没想到这种取向在今年秋季房交会上得到逆转,许多市民纷纷前往组委会打听,“新城区展馆怎么走”,而据观察,已经属于大连本地化的外地口音者成为在新城区购房的主力,以30岁左右的年轻人居多,多为情侣或包括父母在内的方式前来参观、购买的居多,而旅顺一家楼盘的负责人表示,当天该楼盘销售情况“出人意料的好”。

  组委会有关负责人分析,以旅顺为例,新城区楼盘之所以突然火,也许是因为其每平方米五、六千元的价位与甘井子区差不多,但又比甘井子区多临海景观的原因;其次,不排除在股市获利后,为规避风险而套利买房保值的原因;同时,30岁左右的从外地来连工作的年轻人已经有所积蓄,也成为购房的主力。

  该负责人还表示,在新城区购房者是否属于投资为主,目前“还说不好”,但根据一家旅顺楼盘的负责人提供的情况:该楼盘9月份卖出的600多套房子,“十一”前已经有100多套房主开始领钥匙装修了,这个进驻速度起码表明:购房者对新城区楼盘的自住需求还是很大的。

  2007大连秋季房交会组委会有关负责人据此判断,随着我市新城区的发展,仅从商品房的需求看,大连新老城区的界限已经模糊。

  新闻链接

  律师提醒签订购房合同一定别忘备案

  ■首席记者孔庆蕾张晓昭

  在昨天秋季房交会举办的购房知识讲座上,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娜对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中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做了提醒。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比较重要

  冯娜说,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备案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但是实际很多购房者都会忽视这个环节。冯娜表示,她接触过很多购房者,他们认为签订了合同等着接屋就可以了,关于合同是否备案一概不清楚。其实备案环节相当于法律上的一种公示:如果合同备案之后,开发商就没有办法再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给其他人;而且即使开发商负债了,其债权人也不能将该套房屋作为开发商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要求抵押,所以合同备案登记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即使购房者没有办理产权证,购房者对该房屋的权利仍然可以对抗第三人,所以备案制度非常重要。

  冯娜表示,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0日内到房地产有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之后,开发商负有为购房者办理备案的义务。这个在示范文本中,也是有明确约定的。

  所以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后,应当按照时间及时到开发商处询问是否备案,并且领取已经备案的合同。如果开发商没有备案,你可以向开发商及时地提出主张。

  ◎ 签订认购书时最好加上一句话

  冯娜说,签订认购书不是购买商品房的一个必须的程序,但是大家注意认购书毕竟是一种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比如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也应该认真对待,要读懂条款,避免草率地签订日后发生纠纷。

  所以冯娜建议在认购书中,购房者要加上一句话,就是如果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定金。因为在实践中发生很多纠纷,购房者缴纳定金以后,对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具体条款,可能没有事先了解和阅读,可能开发商也不会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把合同书和补充协议的内容给购房者看,所以实践中有可能会发生纠纷。

  如果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时在协议中作了预防,在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开发商就应当全额退还定金,这样为自己购房保留了一定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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