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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地产项目宁波将统一定“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2:0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葛熔金

  正在公示的《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商业地产项目须使用统一的“姓”,“名”则仍由开发商自己取,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不得称“小区”。

  据宁波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方军伟介绍,《总规》对地产项目的取名设了“姓”和“名”,通用名称是地产项目的“姓”,按规定统一执行;“名”还由开发商决定。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建筑物(群)以“小区”为通名,达不到“小区”要求的住宅建筑(群)可用“园”、“院”、“里”、“苑”、“坊”、“庄”、“村”等为通名。以商业、商务办公为主体的建筑以“大厦”、“大楼”、“商厦”、“楼”为通名,建筑群以“中心”、“广场”、“城”为通名。“这样,只要看住宅项目的名字就知道大概面积、设施配套是否齐全等信息。”方军伟表示。

  此外,按照《总规》,今后宁波市的道路将采用“大道”、“路”、“街”、“巷”、“弄”等做通名。同时,只有道路长度在4000米以上,才能称之为“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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