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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辞称体形不符老板喜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2:08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公司辞退我的真实原因是老板不喜欢我的体形。”日前在房山法院,被房山一公司辞退的刘女士对法官说。此前,公司称刘女士违反公司着装规定,将其解聘。

  今年6月29日,25岁的刘女士与房山一公司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合同,并开始工作。一周后,公司称刘女士违反公司的着装规定,将其解聘。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违反了着装规定,裁决公司赔偿刘女士一周的工资300余元,并支付经济补偿金1050元。

  该公司随后将刘女士诉至房山法院,称刘女士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时,刘女士坚持称自己没有违反公司任何的纪律,而且工作表现出色,被辞退的真实原因是自己的体形不符合公司老板的个人审美情趣。

  刘女士对法官说,公司没有给她解聘通知书,而是单位的一名主管口头告诉她的,这位主管当时说老板不喜欢她的体形,并说老板喜欢小巧玲珑的体形,不喜欢人高马大的体形。

  房山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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