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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恶搞让我成了美女“粉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02:18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绿缘:小康,有件事儿真是让人生气! 晚报小康:怎么了?这么大的火气? 绿缘:我前几天去一饭店吃饭,看到一群人在聚会,有人正在拍照片留影,我也没有在意,就骑车过去了。 晚报小康:把你照进去了吧? 绿缘:是啊,结果这张照片就发到了某个论坛上,原来他们是网友聚会。照片上的几个美女背后,就是我骑车的身影。 晚报小康:哦,你怎么知道照片在哪个论坛啊?这也不至于生气吧? 绿缘:我本来也不知道,是朋友看到后告诉我的。大家议论纷纷,说我怎么能做这种事呢?搞得我很狼狈,上网一看,照片下面竟写着一行照片说明:××MM正在进入聚会餐厅时,突然一个“粉丝”冲上来要MM签名,保安及时上前制止,将这名“粉丝”清出了红地毯。 晚报小康:那说的是你吗? 绿缘:是啊,我就是路过了一下,却被人家搞成了这种形象,实在是生气。 晚报小康:要是这样,他们也太不应该了。后来怎么解决问题的? 绿缘:我上他们的论坛发了帖子,郑重要求他们删除,并公开赔礼道歉。 晚报小康:没错。就得这样做,那他们怎么做的? 绿缘:刚开始回复说是开玩笑呢,让我别介意,还说是帮我出出名,后来我又郑重提出,要他们删除照片并道歉,否则我将通过法律诉讼,维护我的个人权益。前两天,他们真的删除了,但是没有向我道歉。我看见删掉了,也就没再细追究。 晚报小康:呵呵,得饶人处且饶人。随着网络技术、数码技术的发达,给网上传照片、传视频都成了毫不费力的事,而《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后,恶搞也成了很多网友热衷做的事。但凡事有个限度,如果恶搞对他人名誉、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话,恶搞者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本报见习记者李永江 (编辑:张星秀)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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