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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品丢失 难得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1日16:5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北流市一位姓李的客户委托玉林城区一家托运部托运两箱电子产品,托运部在托运时竟把人家最贵重的一箱货物给弄丢了,失主向托运部索赔,托运部以失主托运货物时未填写“声明价格”为由,只同意按运费的一定比例赔偿,而拒绝按货物原价赔偿。经过一个多月的独自艰辛维权无果后,经该市城中工商所执法人员出面协调,这起索赔纠纷近日才得以解决。不过,李姓客户并未获得按货物原价百分之百的赔偿——价值545元的货物莫名丢失,托运部只赔了475元。

  “服务类消费纠纷是玉林辖区近几年来消费者投诉量最大的一个种类,其中托运物品丢失的投诉也占有一定比例,而且有增多趋势,使消费者遭遇索赔难题。不少市民在遇到这类纠纷时,由于欠缺维权知识,往往与托运方私了,结果得到的赔偿都不能令人满意。”记者就此现象进行采访时,一位工商人员谈了这一看法。据这位工商人员介绍, 托运物品丢失的投诉,近年来不时发生,并且出现托运物品越贵重越容易丢失的现象。在托运行业出现的这一风险,需要引起消费者、经营者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

  ■事件

  托运电子琴丢失仅赔353元?

  无独有偶,玉林城区的梁女士近段时间也因为托运物品丢失一直很气恼。国庆黄金周期间,她委托城区一家托运服务部托运一批价值约5000元的物品到武宣县老家,并购买了保险。过了两天,梁女士的家人去提货时,经过清点,发现丢失了最值钱、原购买价格2300多元、只使用了三年的电子琴。为此,梁女士与该托运部协商了10多天,但因双方各自认定的赔偿金额分歧太大,至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梁女士只好到一位与该托运部负责人比较熟悉的朋友帮忙解决。该负责人称,梁女士确实委托他们托运过一批货物,所运货物一共是8件,并购买了保险,但只统一购买,并没有单件单保。“对这类赔偿,托运部的单据上有明文规定,即每丢失一件,按投保总额的1/15计算,可以获得353元。看在熟人的份上,我们退回部分运费,总共赔600元。”

  对此,梁女士咨询了从事快递工作的专业人士。对方告诉她,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顾客所寄物品是多件且价值不同的,如单件购买保险,当物品发生丢失时,就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如果全部统一购买,则只能按比例获得赔偿。对快递托运物品丢失的赔偿,按照现行的《邮政法》,未保价托运的只能赔运费的2倍,有的快递服务部为了兜业务自定赔3到5倍,而运费是按重量计算的,每公斤为20元至26元。这样,一件价值上千元的物品在托运过程中丢失,赔偿的金额很可能只有几十元。最终,梁女士无奈接受了600元的赔偿。

  ■现状

  托运贵重物品丢失现象多

  “有关货物托运方面的投诉,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个消费投诉热点。而且还存在一种怪现象,即消费者委托运输的贵重物品丢失现象比较常见,受损金额也越来越大,占整个货物投诉量的一半左右,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有关货运投诉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利用消费者没有购买货物保险,而在收货后称货物丢失,只同意低价赔偿;二是收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反而催促其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以便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三是不能按承诺的送货时间送到货;四是托运货物时手续不规范,货运单的条款存在有违法律的免责条款等;五是当出现纠纷时,收货方、承运方或送货方几方扯皮,推卸责任。

  ■提醒

  托运货物最好采用保价方式

  针对托运货物丢失、消费者理赔难、获得赔偿少的现状,工商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托运物品时,尽量到当地邮局或选择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托运部门办理;二,在填写送货单时,托运货物的种类、数量、名称、价值一定要填写清楚,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做到分开托运,单独填单;三,在托运比较贵重的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保价(邮政保价费规定按保价金额1%收取),保价物品丢失可全额赔偿;四,看清委托单的合同约定,发现对方单方面拟订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应尽量不要委托这些托运单位办理,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追偿困难。另外,在收货前切记先验收货后签字,否则出现问题,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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