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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冲抵发票店方坚持没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01:00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 拿了饭店赠送的一对毛绒玩具,就不能要发票。读者徐先生来电反映,在万家花园饭店就餐时碰到了这样的怪事。记者日前采访后发现情况属实。目前,财税部门已受理此事,称此行为涉嫌违规。

  “玩具是促销活动,提供发票则是法定义务。这两者怎能混为一谈?”读者徐先生19日向本报热线反映,当晚他们一家6人在临汾路上的万家花园消费了355元,服务员说可赠送一对毛绒玩具。可当徐先生领了玩具后索要发票时,店方却称,玩具和发票只能选其一。虽然他最终放弃了玩具,但还是没能拿到发票。

  记者20日中午来到万家花园调查,遇到了与徐先生同样的情况。“因为很多顾客自己不要发票,我们才送礼品。要礼品,自然就不能给发票了。”对于徐先生的投诉,该店主管李小姐认为店方没错,仍将坚持礼品与发票“两选一”的做法。

  对此情况,记者向财税部门进行了了解。“的确有一些餐厅存在着以送礼品代替开发票的现象。”上海财税热线工作人员说,“如果情况属实,这家店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只要是涉税的正当经营活动,就应当开具发票。财税部门将查处这种违规行为。”目前财税热线已受理此事,并提醒读者就餐应索要发票,保障自己的权益。作者:陆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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