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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工摔瘫多方同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02:59 新闻晨报

  □通讯员韩根南记者罗剑华

  晨报讯一名无证维修人员在受雇为空调加液时,不慎摔伤致残。面对高达数十万元的伤残赔偿,无论是当时的雇佣人,还是空调所属房屋的出租人、承租人,都不愿出面承担,最终在闸北法院的审理下,其间的责任关系才得到了理清。

  来自苏北的赵师傅在沪靠帮人维修空调谋生。两年前,他受人雇佣为某小学门卫室上层的出租房空调添加冷却液,不料登高时失足摔落,造成颈椎4椎体骨折脱位伴全瘫、头部皮肤裂伤的严重创伤。事发后,面临终身残疾的赵师傅希望有关人员对自己的伤情进行赔偿,但面对巨额费用,和空调、出租房有关的三方都不愿出面承担。最终,赵师傅只能将当时雇佣自己干活的林先生、房屋承租人时康公司和出租人某小学一并告入法院。

  审理过程中,除雇主林先生未到庭之外,时康公司和某小学都提出了免责理由。其中,某小学辩称,赵师傅发生意外时,其门卫室楼上的房屋是由林先生以时康公司的名义向校方租赁使用的,赵师傅为了给林先生维护空调摔落致残,和己方没有任何关系,故不应承担伤残赔偿责任。而时康公司也提出,林先生不是该公司工作人员,且在当年事发时林先生还自行与校方签订了租赁协议,该房屋的实际出租人早就不是时康公司,因此要他们赔偿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发现,赵师傅的意外致残和多方都有关系。其中,作为受害者本人,赵师傅虽然来沪从事空调维修行业,但一直没有合法的上岗资质证书,他在登高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的残疾应负一定责任。而林先生在明知赵师傅没有资质的前提下,仍雇佣他为自己工作,在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至于房屋的主人,某小学本应对自己的房屋和设备尽到管理职责,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对赵师傅的意外也有部分责任。时康公司由于缺乏合法有效的证据,其提出的转租细节无法得到法庭认定,所以也应当负由租赁行为导致的部分管理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按照事件中四方当事人的过错和责任大小,林先生、某小学和时康公司应分别向赵师傅支付26.1万元、6.52万元、6.52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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