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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9月减免仲裁处理费4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05:40 深圳特区报

  “龙岗劳动仲裁化解矛盾促和谐”系列报道之一

  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创新工作思路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

  前9月减免仲裁处理费42.8万

  编者按

  2006年2月27日,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该院的成立是我市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重要举措,成立1年多来,在龙岗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该院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积极推进“三化”建设,使劳动仲裁离劳动者更近了,使劳动者维权更方便省时了,维权成本更低了。作为我省首家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院,在通过劳动仲裁化解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的工作中,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作出了有益探索,即日起本报推出“龙岗劳动仲裁化解矛盾促和谐”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开庭时间你做主!”昨天下午,当听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说出这样的话时,陈夕忍不住问了一句:“是真的么?”当得到仲裁员的确认后,陈夕一脸轻松。

  陈夕是龙岗区一家公司的劳务工,日前因为和原来供职的公司发生了劳资纠纷而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根据仲裁程序,需要开庭调解,但陈夕在公司上班时间不能随便请假。“能根据自己的时间来安排开庭时间,太方便了”,在记者面前,陈夕一连说了3个“想不到”。

  预约时间开庭,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实行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一直以来,劳动者由于条件所限,在通过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时都有一定难处。面对劳动者脸上露出的难色,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替劳动者着想,替劳动者解难题,由此被广大劳务工认为是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

  开庭时间可以预约

  “开庭时间最晚到晚上9点半。”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一位仲裁员告诉记者,仲裁院基本实现了全天候开庭。

  在龙岗区劳动局记者了解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每年承担的劳动争议案件有3000多宗,在以往的劳动争议仲裁中,相当多劳动者都存在和陈夕一样的“不方便”,不能按时出庭。

  为减少劳动者仲裁成本,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推出了预约开庭的措施,对劳动者当事人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仲裁的,情况紧急、矛盾易于激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用人单位作为申诉人,有可能对离职员工在新的工作单位带来不便的,经劳动者当事人书面申请,或经安排,实行预约开庭。

  该措施自2006年3月初实施,截至目前,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对所有预约开庭的申请全部予以批准,2007年1至9月份此类案件有29宗。

  减免费用让4373人受惠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就是因为拿不到工资才来找仲裁院啊,哪里还有钱交仲裁费。”有相当于一部分劳动者,特别是涉及拖欠工资、工伤医疗待遇等案件的劳动者,这样的困难比较普遍存在。

  仲裁费用可以减免——据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该项便民举措,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经其申请,实行费用减免。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处理费用减免案件84宗,涉及人数4373人,减免仲裁处理费42.8万元。

  “更多的劳动者需要法律知识的援助!”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如果仅仅是费用上的援助,并不能真正的将维护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为了将维护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在为有需要的劳动者减免仲裁费用的同时,实施了“法律援助”和“庭前指导”的救济措施。对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又无力负担仲裁代理费的劳动者当事人提供援助,为其联络区法律援助中心,介绍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在立案阶段,对每一位申请仲裁的当事人提供诉前指导,对劳动者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在经济补偿金争议、工伤待遇等争议中,请求标准低于其应得数额的,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得数额或按照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推行从宽仲裁时效措施

  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有相当数量的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才发现自己的申请超出了仲裁有效时限。根据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时限从宽”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该仲裁院将予以立案受理,在工伤案件的劳动仲裁中,对劳动者当事人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请求作出不受60日时效限制的处理,并逐步推行在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争议的劳动仲裁中打破60日时效,从宽掌握时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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