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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出租房原房客携款隐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06:10 中国西藏新闻网

  房东范先生本打算去收房客的水电费,却发现房屋里居住的竟然是一个陌生房客。昨日,房东范先生打进本报热线6970000反映,他自家的出租房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转租了,而原来租住的房客,却在转租了房屋之后,携着租金消失了。

  范先生说,由于没有和新房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他每月收取水电费以及对新来房客的管理都有不少麻烦。

  出租房被转租很普遍

  据范先生介绍,他是在去年11月份时,将一间单间房屋租给山东来拉萨打工的陈先生,租期一年,每月租金320元,房租按季度交,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11月30日止。

  “没想到他瞒着我又转租给了别人。”范先生说:“今年9月底,陈先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房屋转租给了罗先生。”范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陈先生与罗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罗先生租房期为两个月,每月付420元的租金给陈先生,陈先生已经收取了两个月的房屋租金。

  记者通过对夺底路、扎基路等地的出租房的调查了解到,由于快到年底,很多内地来拉萨打工的人都准备回内地老家,范先生反映的这种情况在拉萨出租房市场有一定的普遍性。而有房东介绍,由于新的房客是交了房租的,他们也不好叫新房客离开,也是想尽可能地减少一些麻烦,但心里总觉得不是很舒服。

  原房客携款隐形

  昨日下午,记者在范先生家的出租房见到了现在的房客罗先生。罗先生称,他是9月初看到贴在街上的招租广告才去应租的,商谈时,陈先生没有说明这房间是别人的。“我还以为他就是房东呢!否则怎么会有权对外出租呢?”罗先生说,他给陈先生交了两个月的租金840元,租期到2007年11月30日止。

  据范先生介绍,他这段时间都无法联系到陈先生,“估计人已经不在拉萨了。”根据范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试着拨打陈先生的手机,可是其手机一直处在关机状态,无法接通。“住着我的房屋,又不给我租金,这样做我怎么受得了。”范先生皱着眉头对记者说。

  房屋被转租,房主很生气

  “他转租房屋总应该提前给我打个招呼嘛,我是在上月底收取水电费时才发现换了房客,我又不认识新房客,因此还出现了一点矛盾。”范先生说,罗先生白天上班不在家,上次收取水电费时,他是在晚上11时左右去的,由于互不相识,双方造成一些误会,范先生因此很不高兴。

  范先生还介绍,在他的出租房,房客转租房屋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今年8月和9月就有好几个房客将房屋转租出去,给整个出租房的管理造成了不便。“和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客都不声不响地走了,私自把房屋转租给他人,而我又不认识新来的房客,新房客对我们的管理制度也不清楚,在晚上12时以后,还敲打铁门,有时还用砖头砸门锁,给其他房客的休息造成很大的影响。”

  房客没有权利转租房屋

  “陈先生凭什么把我的房屋转租给别人啊,我又向谁去收房租啊?”范先生无不抱怨地说,现在罗先生一家住在那里不走,他希望收回房屋。

  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李建军律师表示,在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对承租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权,但不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如果房客不住,属于单边违约,房东可以收回房屋,还可以追究赔偿,而且在房东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房客没有权利转租房东的房屋,更谈不上收取租金。如果范先生收回房屋,罗先生一家只能找陈先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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