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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07:05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文锦)10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4种事项进行监督:编制及更新本机关信息公开目录的情况;涉及公众利益重大信息的公布情况;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本机关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职权、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的公开情况。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方面的监督事项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集体决定、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反馈、责任追究等制度是否建立和规范运行;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的决策权限是否明确;行政决策权是否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是否经过专家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布或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如果行政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由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管辖权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行政首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大行政决策没有广泛听取意见或经过法定程序的;行政职权争议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执法秩序混乱的;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没有执法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对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应予追究责任的人员不予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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