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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交账”讨欢心 分手后告状索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08:17 武汉晚报

  万勤 江霞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江霞)为了讨女友欢心,将工资存折都交给对方,由对方支取;分手后,男子要求女方索返钱财遭拒后欲将其告上法庭。昨悉,在法庭调解下该纠纷和解。

  张强今年41岁,是外地来汉打工人员,一直未婚娶。去年下半年,张强认识了离异妇女阿月,不久后两人即同居。为讨阿月欢心,张强将工资存折交给阿月。同居期间,阿月每月从张强的存折上支取现金使用。

  今年10月初,两人分手,张强向阿月提出索还2000元借款。而阿月提出,取出的钱都用于两人的生活,因此予以拒绝。双方因此争吵,张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告阿月诈骗,派出所不予立案,张强便到江夏法院要求起诉阿月索返钱财。

  法庭主持了调解,阿月承认向张强借款2000元,同意一年后偿还该款,张强则同意不要求返还其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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