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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诬称业委会主任收回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08: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杨克元)两名业委会负责人在小区建设绿化工程和技防工程中产生矛盾,副主任遂在小区内张贴“大字报”,指责主任余先生“收回扣”。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认定秦女士的行为侵害名誉权,判令她停止侵权、赔偿余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

  余先生系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秦女士系副主任。2005年初,该业委会分别与花木公司骆先生和智能系统集成公司签订绿化工程合同及技防工程合同。骆先生垫资施工,曾分两次向余先生借款16万元,已归还6万元。工程结束后,秦女士多次向业委会委员及他人称,余先生收受骆先生回扣10万元,技防工程中有猫腻。

  今年6月30日,业委会停止了秦女士副主任的职务。7月,秦女士在小区张贴材料,称余先生在小区工程上“拿回扣”,已经是“死猪不怕烫”等。为此,余先生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秦女士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余先生在小区绿化工程及技防工程中收受回扣及贿赂。秦女士的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已构成对余先生名誉的侵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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