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集中精力严管净化广告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10:0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22日消息(记者文伟 通讯员李健、邢丽萍) 呼和浩特集中主要执法力量对媒体所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停播了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部分媒体虚假违法广告58条,罚款60多万元。有效地净化了呼和浩特市广告市场环境,目前,呼和浩特市虚假违法广告明显减少。

  今年呼和浩特市工商局针对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媒体违法广告反映强烈的问题,实施“四制一管”工程,净化广告市场秩序。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该局牵头八个部门多次召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违法广告公示制度》、《呼和浩特市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药品、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为止,对药品、医疗广告共检查3000余条(次),责令改正药品、医疗广告125条(次),查处药品、医疗违法广告9件,全市形成了廉洁、统一、互动、高效的联合查处违法广告监督机制。

  实行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了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责任制,对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广告必须严格按审批内容发布;对不具备相应证明文件的保健食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房地产的广告,不得发布。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完善广告主体退出市场机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要按照《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处置,对于严重违法主体要吊销许可证,以期形成规范的广告主体退出机制,促进呼和浩特市广告市场良性发展。

  执行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为了创新广告监管方式,按照《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违法广告进行及时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是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监测公告等。违法广告公告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刊播,扩大社会监督面,形成正确的的舆论导向。

  一管就是对呼市地区各大媒体单位进行分配监管,对主流媒体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并将监测到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违法广告监测查处通知单》分发给各责任单位,分类分级进行严肃查处。截至2007年9月底共监测内蒙古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广告8369条(次),对医疗、药品、

保健品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广告,予以重点监测。发现严重涉嫌内容违法广告256条(次),监测结果显示,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较前期下降46%,严重涉嫌内容违法广告集中在保健食品广告方面,居违法广告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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