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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即日起上调普通住宅价格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13: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天津10月22日消息(记者陈庆滨)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市决定从即日起对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调整。这次调整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市内六区普通住宅。在市内六区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调整幅度中,地处天津市商业中心的和平区提高幅度最大,单位面积成交价格从7100元/平方米,调整为8700元/平方米。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是鉴于今年以来房地产交易价格大幅上升的状况,天津市对2006年6月由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一条进行了修改,《通知》中其他款项的规定不变。修改后的新标准规定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

  (三)住宅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坐落于和平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8700元/平方米(含);坐落于河西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3.坐落于南开区(包括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800元/平方米(含);4.坐落于河东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200元/平方米(含);5.坐落于河北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坐落于红桥区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600元/平方米(含);7.其他区县的住房,成交单价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

  根据原《通知》,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别墅的,按照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暂按1%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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