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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拍广告骗取五十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15:54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黄检)以“推荐”担任厂商广告形象代理人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与他人签订委托和合作协议,骗取70多人共计50余万元钱款的王志林、王钰,10月18日被黄浦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现年32岁的王志林于去年3月注册成立了上海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王钰担任其公司的演艺部总监,并在本市福建中路某大厦内租借办公室,作为其经营场所。之后,王志林(化名李林鑫)伙同他人在福州路上海书城、南京路步行街等闹市地区,搭识行人,并将他们带至其经营场所,由王钰(化名林越)等人负责接待。他们以公司能为他人进行整体形象设计、包装或推荐给厂商担任广告形象代理人而获取高额报酬为诱饵,骗得被害人的信任。接着,王志林、王钰等人采用与之签订委托合同、广告劳务合作协议等手法,以收取资料制作费、委托推广费和违约金等名义,先后骗取了女青年丁某等62人人民币47万余元。同年9月,王志林深怕罪情败露,指使王钰及担任公司财务的妻子刘某(另行处理)销毁公司所有合同材料和收款凭证,并关闭公司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王志林逃离上海后,窜至江苏省苏州市。同年10月2日,王借用他人身份证,又注册成立了苏州某传播广告摄影有限公司,并采用上述手法,先后骗取周某等12人人民币3万余元。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迅速侦查,于去年12月和今年3月,先后在苏州市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将潜逃的王志林、王钰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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