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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近劳动者和劳动仲裁的距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7:20 深圳特区报

  “龙岗劳动仲裁化解矛盾促和谐”系列报道之二

  拉近劳动者和劳动仲裁的距离

  龙岗劳动者有了“委屈”家门口就有仲裁庭主持公道

  “下基层”拉近劳动仲裁和劳动者的距离我市一直致力于探索劳动仲裁之路,早在2001年,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就突破了相关规定,实行了行政职能与准司法职能相分离,开创了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先河。但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加上大量劳动争议案件都发生在基层,仅靠一个全市性的劳动争议仲裁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在这样的形势下,2006年2月27日,全省第一个县(区)级劳动争议仲裁院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正式挂牌成立。出席成立仪式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县区级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做好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有益探索,在县区一级成立劳动仲裁院,是推进劳动仲裁建设实体化进程的第一步,对于劳动仲裁的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能够减少劳动者的仲裁成本,大大方便劳动者当事人参加劳动仲裁,同时能够更广泛引起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

  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隶属于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中心庭1个,派出庭11个。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其前身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龙岗区劳动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对完善的劳动仲裁网络建设,拉近了劳动仲裁和劳动者之间的距离,这意味着龙岗区的劳动者如果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有了什么“委屈”,就近找区劳动仲裁院甚至在最近的仲裁庭就可以讨回公道了。巡回仲裁庭上门为劳动者“讨公道”

  在长期的劳动仲裁工作中,龙岗区劳动部门注意到,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维权成本过高,耗费时间太长,势必会使一些人望而却步、选择放弃维权。为了保障有特殊困难的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仲裁权利,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7年推行巡回仲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上门为劳务工就近解决劳资纠纷。

  “只有简化仲裁手续,加速仲裁进程,才能引导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实践中执行“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快方针的又一次卓有成效的大胆尝试,2006年至今,巡回仲裁庭处理案件67宗。

  据了解,巡回劳动仲裁庭的创建,充分考虑到劳务工的便利、安全及有利于稳定员工情绪等因素。全力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实行“一站式”上门服务。针对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及其他有需要到现场处理的案件,劳务工提出仲裁申诉的,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前往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指导劳务工填写仲裁申诉书等文件资料,当场立案,现场开庭,同时欢迎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劳务工参与旁听,使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务工知法、懂法、守法。

  据悉,在落实龙岗区大综管战略部署中,龙岗劳动部门再次整合资源,设立2-3个流动仲裁庭,在有条件的社区现场开庭,审理劳动仲裁案件,与巡回仲裁结合起来,惠及劳动者当事人,就地化解劳动争议。两天内解决99人重大集体劳资纠纷案件

  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的设立不仅大大缩减了办案时间,同时也在立案、开庭形式等方面方便了劳务工,减少了劳务工来回奔波的不便和负担。

  此外,在巡回办案的过程中,龙岗区劳动仲裁部门对拖欠工资、医疗费、工伤生活费的案件一律快捷立案,快速审理,必要时先行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工资、医疗费和生活费。强化法定时限结案制度,加强督办力度,所有案件一律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杜绝积案发生。

  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措施起到了显著的效果——

  2007年3月19日,位于坪山街道赤凹工业园的某公司员工步伐匆忙地来到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反映其公司法定代表人拖欠员工工资逃匿、现在下落不明的情况。该宗案件涉案人数多达99名员工。考虑到员工的便利、安全及有利于稳定员工情绪等问题,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坪山仲裁庭立即赶往公司现场指导员工填写仲裁申诉书等文件资料,并当场立案,缓交了员工的仲裁费用。

  当日下午,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坪山仲裁庭工作人员在该公司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并于当晚加班完成了仲裁裁决书,裁决由公司承担仲裁费用。2007年3月20日,坪山仲裁庭工作人员向申诉人送达了裁决书。当员工代表接过仲裁裁决书时,脸上露出了既惊喜又满意的笑容。短短的两天,99人重大集体劳资纠纷案件在有条不紊的程序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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