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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法官奔赴密云就地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7:36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汤敏志)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发扬老民事传统,到远郊县法院就地审案,于近日审结一起涉及122名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介绍,这122名职工来自于北京碧海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公司),他们与该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去年1月,碧海公司停产,122名职工没有再上班,公司也从此停止支付工资,但并未明确解除劳动关系。去年底到今年初,122名职工先后以劳动争议为由诉诸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停产后的工资待遇。

  一审判决碧海公司支付每名职工从去年2月到去年6月的经济补偿金1000多元。碧海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承办法官考虑到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而且多是密云县及其周边的低收入人群,往来不便且耗时费财,于是决定到当事人所在的密云县“就审”。

  今年9月,此案公开审理。经查明,这122名职工本由北京天星威龙农贸公司(以下简称天星公司)缴纳社会保险。1999年5月,天星公司与碧海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内由碧海公司负责职工就业,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国家有关标准。协议签订后,这些职工在碧海公司工作。在二中院审理中,碧海公司称职工是租赁协议相对方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其公司的,公司只是代发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仍在对方公司。但该公司并未提供相关依据,二中院对此未予采信。近日,二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碧海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经过承办法官在结案过程中的充分释明,当事人各方均表示服判。

  据悉,“就审”是我国法院系统优秀的老民事传统,不仅省去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而且在其所在地审理,也会让他们更感亲切,从而配合法院工作,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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