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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翻越栏杆等当事人要受处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8:26 河北日报
省会集中整治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 闯红灯翻越栏杆等当事人要受处罚 对外来务工、经商或初到本市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只教育不处罚 本报讯(记者马朝丽)10月21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发布通告,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重点对市区非机动车和行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翻越中心隔离护栏,骑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非机动车越线停车、行人在路口不走人行横道以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以上规定,将被依法予以教育和经济处罚。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车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其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信息库,作为重点人群进行教育管理;情节严重的,由辖区派出所依法予以拘留;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对外来务工、经商或其他初到本市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能够服从交警管理,经教育后认识到位、态度端正的,给予口头告知或警告后放行;对不服从交警管理的外来人员,登记暂住证、身份证,教育后给予罚款处罚。 对老人、残疾人和智障人,一般只教育纠正不处罚。 对在校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由交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及学校联合制定交通安全记分卡,对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定期进行通报、教育。 对军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对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交通违法行为,登记其工作证,在依法给予处罚的同时,将其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由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管理。 对自身交通违法行为认识到位、态度端正,并能够主动协助交警义务执勤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放行。 严禁非机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沿街单位、商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集中停放、停车入位、排列整齐。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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