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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架倒塌伤人,赔偿责任如何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8:32 无锡日报
高高兴兴在体育场锻炼时,却被综合馆内轰然倒塌的篮球架砸伤,因该馆由体育场出租给一家广告装潢公司,三方就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昨从南长法院获悉,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近日审结,被告广告装潢公司赔偿受害人4万多元,体育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经协调最终还得为这起意外“买单”3万多元。 法院查明:去年6月15日,方明与朋友相约到体育场踢球,不想在综合馆热身时遭遇飞来横祸:篮球架突然倒下,导致其胸腰椎骨折,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庭审时,体育场方面认为,某广告装潢公司承包了体育场内的活动场所,场内所有设施安全由其负责,所以自身无须对这起意外担责。而广告装潢公司认为,方明运动时动作不规范,造成篮球架倒下,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该公司因防范意识薄弱,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所以愿担相应责任。 南长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明被压伤,是由于篮球架自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所致,所以广告装潢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款为4万多元,由于体育场是租赁方,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告装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中院提出上诉,后经中院调解,广告装潢公司赔偿了方明3万多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新闻线索提供者:骁妍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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