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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车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09:57 云南日报

  近日,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在对城区内126家机动车修理点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5名车主私自改装车辆。警方随即对这5家修理点进行查处,并作了相应的处罚。

  警方提示,对私自更换、改装机动车辆或回收报废机动车辆均属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车主更换发动机或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等项目;以及变卖报废机动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将被处5000元-30000元罚款。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无报废证明机动车的,将被处5000元-30000元罚款。

  本报记者 黄兴鸿 通讯员 王凤(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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