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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状告八旬翁抢房 法官调解二人握手言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0: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江宁的吴大爷有两间平房,长期没去居住,也不知道这背后有什么故事。反正近10年来,同社区的人看到邓大爷就一直住在里面。前不久,吴大爷向邓大爷讨还房屋,邓大爷却不肯。没办法,70多岁的吴大爷将80多岁的邓大爷告上了法庭。法院一了解情况,吴大爷说,房子是借给姓邓的住的;邓大爷说,房子是他1998年花800元买的,因为太便宜所以没签订书面协议。孰是孰非,且看法官的裁决。

  房子是谁的没人说得清

  吴大爷家住南京江宁区东善桥吉山社区,今年已经70多岁了。他状告的邓大爷也住在这个社区,年纪比吴大爷还大10岁。这老哥俩对簿公堂全是因为两间破房子。这两间房大约有40个平方米,但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房子由土坯垒成,后山墙都快倒塌了,长期靠几根木头撑着,如此危房,吴大爷早就不住了。但从1998年开始,邓大爷就住进了小屋。他对小屋进行了简单的修缮,一住就是近10年。但你不要小看这两间房子,如果拆迁了,还是可以值点钱的。去年,江苏软件园落户江宁区,两位大爷所在地需要拆迁,这时吴大爷就去找邓大爷要房,但被邓大爷拒绝了。

  于是,吴大爷将邓大爷告上了法庭,说他9年之前将两间房屋借给邓某居住,邓住进去后至今不肯退还。而邓大爷辩称,两间土坯房是自己1998年花了800元从吴某手中购得,因房屋破旧且长期闲置不用,所以十分便宜,因为十分便宜,所以也未订立书面买卖协议。

  判决还是调解法官有主张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为难了。于是到两位老人居住的社区进行了走访。当地居民反映,吴大爷和邓大爷两家关系一般,如果说吴大爷将房子借给邓大爷长达9年之久,好像不合情理。不过,邓大爷搬进去居住后,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倒是真的,此房若无人居住,也不可能保存到现在。在法官调查的过程中,始终无人为邓大爷主张的买卖关系作证。法官注意到,吴大爷在证据上占有优势,依据证据规则,邓大爷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但邓大爷未订立书面协议的理由也符合情理,与邻居们反映的情况并不冲突。

  不久,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吴大爷和邓大爷都要求法院将争议房屋的所有权确认归其所有,否则将以死相拼。鉴于二老年纪都大了,法官认为,调解是妥善解决此纠纷的唯一途径。承办法官确立了调解思路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到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找吴大爷和邓大爷“分析形势”,使双方知道自己的劣势。法官向吴大爷讲明,如果没有邓大爷的居住修缮,房屋可能已经倒塌了,房屋拆迁的价值也将不复存在。然后又对邓大爷说,你说房子是买的,证据呢?法庭是讲证据的。两位大爷的态度都软化了。法官趁热打铁,从法律到道德,对两位老人进行入情入理地说服教育。

  最终,二老同意了法庭的调解方案,争议的房屋,吴大爷分得19平方米,其余归邓大爷所有,刚才还势不两立的两位老人终于在法庭上握手言和。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吉启雷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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