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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老债未还能否起诉 律师称要看当年具体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1: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近日,南京孙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求助。2001年孙先生的朋友李某以做生意为名向孙先生借了1万元,当时还写了借条,但因为是朋友,孙先生就没让李某注明还款日期。2年前,孙先生打电话要李某还款,却发现李某的手机已经停机了。孙先生只好多方打听李某的住址。前不久,孙先生终于找到了李某家,但李某就是不肯还钱,孙先生表示要到法院起诉,但李某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为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而现在他的借款已经6年了。孙先生这下没了底气,也不知该怎么办,于是来电咨询。

  律师解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李某给孙先生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应视为无履行期限的债务,这类纠纷的诉讼时效该如何起算呢?根据《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第2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大致分为3种情形:1、如果债权人没有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债务人没有表示不还款,诉讼时效为20年,从债务成立之日起算。2、一旦债权人催促,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即从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两年。3、在债权人多次催促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重新约定还款时间的,以重新约定的还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时效也为两年。具体到孙先生与李某的债务,孙先生可以在20年之内随时要求李某还钱,并可向法院起诉。一旦李某明确表示不还了,诉讼时效以李某明确不还钱的时间起算,时效为两年,即到2009年10月底前,孙先生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吉启雷 编辑:唐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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