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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楼梯岂可私拆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1:10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向春)“没有得到我的同意,他们就将门前共用的楼梯拆了!”昨日,家住汉口台北一路的何爹爹向报社投诉。

  据何爹爹讲,他有一间9平米但未居住的还建房,和同楼层一家单位的办公室共用一个楼梯。今年8月底,该单位通知他,将对办公室进行装修改造,欲收购他的房子。他提出8万就卖房,对方坚持6万,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最近,他前往还建房取物品,发现门前楼梯已被拆除,新建楼梯让他上下很不方便。

  昨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因为急等着改造完工后办公,未经何爹爹同意,拆建楼梯实为无奈之举,但何爹爹“狮子大开口”的房价实在无法接受。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陈凌律师表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楼梯为何爹爹和该单位共有,该单位私自拆建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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