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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了15万还要还17.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4:08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欠货款17.5万元,还了15万元,但没有索回或改打欠条,也没有打收条。日前,当被告林进光收到诉状要求其偿付17.5万元时,顿时傻了眼。

  日前,原告林进福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称,2006年4月,被告林进光欠原告林进福17.5万元,并出具一份“净欠货款17.5万元”字样的欠条给原告,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法院诉状后,被告大惊失色,他向主审此案的法官反映,其和原告系同村又是隔壁邻居,他欠林进福17.5万元是事实,但他已还了15万元。其之所以没有索回和改打欠条,是出于对邻居的信任及当时有人见证,但没想到原告竟起诉要他支付17.5万元。

  为了取得已还15万元的证据,被告林进光通过第三人和原告交涉,并将交涉过程用秘密录音的方式录制下来,递交给法庭,证明其已还款15万元的事实。原告林进福终于承认,被告林进光确已还了他15万元。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此案例警示市民在有借条、欠条等凭证存在的经济来往中,如果还了部分借款、货款,切记要打收条,或收回、改打借条、欠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金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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