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三轮车绑竹篙夺人命 认定意外赔偿受害家属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17: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5米长的竹篙绑在三轮车尾,意外引发一起人命案。被竹篙碰倒在地的骑车人活活摔死。竹篙持有人沈某在被拘留一周后,近日被高淳检方宣布过失致人死亡罪犯罪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

  5米竹篙惹祸,绊倒骑车人

  “干错万错,都是我买的那根竹篙惹的祸。”高淳县砖墙镇的养蟹户沈某回忆,2007年7月23日下午3时许,他在集镇上买了一根长约5米的竹篙

  准备带回家。就在沈某将竹篙往三轮车上绑时,骑自行车经过此处的史某被竹篙碰倒。从车上跌下的史某正巧撞上路边的水泥台阶,当即鲜血直流,昏迷不醒。沈某见状立即将史某送往医院。经抢救,史某因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史某死因系颅脑损伤。

  检方:竹篙伤人具有不可预见性

  事发后。沈某的妻子主动向警方报案,沈某也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7月24日,沈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当月31日被取保候审。

  此案发生后,史某家属要求进行赔偿。高淳检方经对此案认真审查认为,沈某在公共场所没有设任何标志的情况下,往车上绑长约5米的细长竹篙,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沈某在绑竹篙时并没有看到史某。碰巧的是,史某跌倒的地方刚好有水泥台阶,史某因为颐台阶滚下而受伤死亡,这一情节应该是一个意外情节,呈沈某无法预见的,具有不可预见性。

  高淳检方表示,被害人史某死亡的后果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现在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的死亡是沈某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所以认定沈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不足。据此,高淳检方日前作出处理意见,建议侦查机关将此案撤回,经过调解,沈家与史家于9月14日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沈某赔偿受害方史家11万余元,并在今年12月1日前分期付清。收藏此页 | 打印此稿 | 关闭窗口

  【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丁晓头 冒群 编辑:李元 】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