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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上调房租不成终止合同但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0:12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23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唐迎鸾(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杨先生:我有一门面房,租给陈某,租期从2005年4月至2008年3月。2006年6月,陈某经我同意,将房转租给李某,我当时与李某签订了从2008年4月起为期3年租期合同。现因房租上涨,我是否可与李某协商上调租金?如协商不成,能否终止合同?终止后我是否要赔偿违约金?

  唐律师:你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按照你和陈某之间签订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则按照《合同法》规定赔偿李某受到的实际损失,这里指的是你要求终止后到2008年3月份的损失。

  王先生:前段时间我将摩托车低价转让给了朋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我们之间以书面的形式写了张字据,说明以后他出了任何事故都与我无关。这种约定有效吗?

  唐律师:你的这种转让行为只能在你们之间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如你朋友出了交通事故,因为你是实际车主,受害者可以将你和你朋友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你们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你承担责任后,可以以协议为依据,要求你朋友予以返还你所赔偿的款项。任国勇 整理

  25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萧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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