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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上网一夜突发脑出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1:32 扬子晚报

  本报讯少年小吴在网吧上网一夜后,清晨时分突发脑出血晕倒,经抢救后智力大不如前。少年的父母气愤之下将网吧告上法庭,要求网吧赔偿各种费用4万余元。然而网吧矢口否认少年是在这里上网的。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小吴家住江宁,1989年出生,是浦口某职业学校学生。2006年12月15日,正是星期五,他向班主任递交了请假条说要回家,学校同意了。当天下午4点多钟一下课,小吴就奔向了网吧。网吧里还有班上好几名同学,那一夜,小吴和他们在网吧里打游戏玩得昏天黑地。到了次日清晨7点多钟,小吴突然感到头部一阵剧痛,眼前一黑歪倒在椅子上,随后他什么也不知道了。其他同学赶紧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为脑出血。抢救后小吴脱离了生命危险,却留下了后遗症,智力下降,反应迟钝,学校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让他休学一年。

  据了解,小吴家是低保户,医药费都是借来的。小吴出事后,他的父母认为,网吧违反法律法规,容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于是将网吧告到浦口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4万余元。

  在法庭上,网吧的负责人杭某表示,小吴不是在她家网吧上网的。小吴的母亲坐在旁听席上,听到这话后伤心得眼泪都流了下来。父亲坐在原告席上,神情黯然。小吴的代理人叙述了事情经过,“那天小吴出事是清晨,当时大家忙着把他送到医院,到了中午他们立即报警,但派出所并没有出警。他们至今还保留着拨打110的通话记录。”代理人还拿出了几份证据,原来是那天与小吴一同上网的其他同学的证词。但被告认为作证的同学必须出庭,仅仅是证词不能证明什么。

  由于小吴在哪里上网还要进一步调查,法庭将择日宣判。

  (知秋 王霞 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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