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失业保险金140余万元 张志鹏一审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4:39 三秦都市报

  本报汉中讯(记者 李杰 王仕伟)本报曾独家连续报道的原汉中市社保中心26岁的出纳张志鹏涉嫌贪污失业保险基金140余万元一案又有了新进展。昨日上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分别判处张志鹏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张志远有期徒刑3年。审判长当庭宣判后,张志远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张志鹏表态要和代理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今年3月初,汉中市纪委在调查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违纪违法的问题时,该中心失业保险科26岁的出纳张志鹏于3月19日携款潜逃,后在他人的规劝下,3月22日,张回汉中投案自首。据悉,2003年张参加工作,2004年5月份,张感到手头较紧,利用单位财务管理混乱之机,开始铤而走险。2004年5月,张伙同其堂兄张志远两次将其保管的失业保险金348078元转到勉县一汽车修理厂账户,提现后供两人挥霍;2005年至2006年,张还6次截留失业保险金60778.46元,全部据为己有。屡次得手后,张一发不可收,采用私开现金支票,偷盖财务章及法人印鉴的方式,多次到银行提钱挥霍,从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15日,张志鹏先后14次从银行提取现金100余万元供其挥霍,至案发张志鹏共贪污失业保险金1404369.08元。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