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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立案仅3天百万欠薪领到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07:00 深圳特区报

  “龙岗劳动仲裁化解矛盾促和谐”系列报道之三

  仲裁立案仅3天百万欠薪领到手

  龙岗区劳动仲裁立足调解随到随立为劳动者合法维权提速

  设身处地为劳动者着想,全心全意为劳动者服务,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成立以来,以此为工作的着力点,创新工作思路。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新举措,让龙岗区的广大劳动者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依法维权有了一系列的变化和进步:

  更方便了——劳动争议仲裁可以预约开庭,弱势劳动者可获仲裁费用减免。

  更近了——家门口就有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不用走多远,就有劳动部门就近为劳动者提供相关服务。

  更方便了,更近了,更亲切了,龙岗区劳动者感受到的进步不仅仅如此——

  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龙岗区劳动仲裁部门确立了有利于劳动者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四原则,按照“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宗旨落实劳动争议办案制度,这使得劳动者感觉到,合法维权的成效,来得更快了。

  313名劳务工3天内领到近百万工资

  今年年初的一个维权案例,被认为是“维权成效来得更快了”的佐证。此起劳动争议,从立案之日起至调解结案、劳务工领到欠薪时止,仅历时3日,涉及金额近百万元。

  2007年1月8日,在布吉街道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313名职工,因公司股东间发生股权纠纷,其中一名股东要求撤资,并在当日到银行提走用于发放工资的全部存款,导致公司原定于当日发放2006年11月份工资的承诺无法兑现。100多劳务工在得知工资发放无望的情况下,集体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要求支付欠薪的诉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布吉派出庭工作人员闻讯立即赶到公司现场为劳务工办理劳动争议仲裁的立案手续,引导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工资。

  1月9日,经仲裁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仲裁员提出的调解方案,承诺在2007年1月10日支付313名工人2006年11月、12月和2007年1月份的工资共826277元,支付313名劳务工中260名生产线工人每人300元的生活费。

  1月10日,在劳动仲裁庭的配合下,313名劳务工在劳动争议仲裁立案三日内领到了工作两个多月的血汗钱82万元、生活费7.8万元。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随到随立”

  “对依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保证在15日内结案,突发性群体案件5日内结案;对普通案件严格实行时效内审结正常化,保证在60日内结案。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延长审理的案件除外。”在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采访,记者注意到,这样的一组数字,被悬挂在显著的位置。

  “等待取回被拖欠的工资,对劳务工来说,每一天都是难熬的,所以我们必须提速提速,再提速!”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社会公开作出的“五项承诺”中的部份内容,之所以要公开承诺,就是为了要让“快立、快结、重调解、保稳定、及时处理”的宗旨,落实到实处。

  据了解,为了让劳动者维权的成效来得更快,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做到“随到随立”;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当庭裁决”。

  此外,龙岗区劳动部门建立了“集体劳动争议绿色通道”,3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一有发生,立即申请启动特别仲裁程序,劳动者随到随立案或现场立案,告知被诉人缩短答辩期,安排尽快开庭,力争15日内结案;成立了“突发性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应急处理小组”,对于突发性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立即启动“突发性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应急处理小组机制”,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推举员工代表、现场收集材料、现场立案、现场调解,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争取3日内调结或审结突发性集体争议案件。

  立足调解节省诉讼时间有效节约诉讼成本

  根据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仲裁为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实行一裁二审。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机构需要2-3个月时间,再经过人民法院一审、二审也需要8到9个月时间,一个案子要走完整个程序,需要近1年时间。而调解能够快速得平息纠纷,有效得节约诉讼成本、节省诉讼时间,减少对抗,营造和谐。

  为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龙岗社会的和谐稳定,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会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

  对诉讼标的在3000元以下以及其他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尽量运用调解手段,理顺不协调的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对违纪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息诉工作。反过来,有的是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违法,则向用人单位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尽量促成调解。能采取变通处理的,在首先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原则下,尽量说服争议双方,予以变通处理。

  据统计,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每年承担的劳动争议案件有3000多宗,2005年以来,龙岗区劳动部门以调解形式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有1900多宗,占案件总量约三成,这种尊重劳资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结案的形式避免了当事人重复发生争议,极大地修复了劳资双方的摩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和谐处置、以人为本、调和劳动关系的效果。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坚持“立足调解”的原则,提高了调解成功率,适应了新形势化解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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